离婚后女方不愿迁出户口,男方可强制请求迁出吗

如题所述

离婚后,女方可以不将户口迁出,在女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情况下,男方不能强制女方迁出户口。

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所以男方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迁出户口。而女方如果不将其户口迁出,对男方之后买卖房屋、再婚等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给男方造成不便。

为了减少女方户口未迁移的影响,男方可以与女方积极协商女方将户口迁出的时间及条件等,双方尽早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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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1-15
  离婚后女方不愿迁出户口,男方若是户主的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带上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离婚证原件等资料到户籍部门申请把对方迁移到离现户籍所在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3
离婚后女方不愿迁出户口,男方不可以强制请求迁出。
男女双方离婚后,其中一方如果不迁出户口,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申请分别立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
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具体情况如下:
(1)一家同居一处,因工作、结婚,经济独立,无法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6)家中有其他无法在一起生产生活的情况。
户内成员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关系或者房屋产权变化等原因需要分户的,可以提交《居民户口簿》、原户主《居民身份证》以及下列材料之一,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
(1)《结婚证》;
(2)《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
(3)人民法院对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分割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等(不含夫妻间确权);
(4)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析产后的私房产权证、分割后的公房租赁使用证明(不含夫妻间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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