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6年签订的《天津条约》每条内容对应的危害是什么?1860年签订的《北京条约》每条内容对应的危害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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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条约》:

1、允许外国公使进驻北京。

危害:逐渐影响和操纵清政府的内政、外交。

2、开牛庄、淡水、汉口、南京等10处为通商口岸。

危害:使外国侵略势力扩展到沿海各省,并深入到长江中下游地区,更加深入中国领土。

3、外国军舰和商船可以在长江各口岸自由航行。

危害:列强取得了中国内河航运权,便于其商品向长江沿岸等地倾销,增加列强利益。

4、外国人可以到中国内地游历、经商、传教。

危害:成了外国人到中国内地进行种种不法活动的护身符,列强便可以横行霸道。

《北京条约》:

1、承认《天津条约》有效。

危害:加深了中国半殖民半封建社会的进化,以及列强瓜分中国趋势。

2、增开天津为商埠。

危害:天津成为外国经济势力在中国北方的重要活动基地。

3、割九龙司地方一区给英国。

危害:使英国在香港地区的侵略势力扩大。

4、对英、法两国赔款各增至800万两白银。

危害:进一步加重中国人民的负担,中国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中,贫富差距悬殊。

扩展资料:

《北京条约》,包括《中英北京条约》、《中法北京条约》、《中俄北京条约》,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在北京分别与英国、法国、俄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委任钦差大臣奕䜣为谈判及签约代表。

发动战争的根本原因是,进一步打开中国市场。1856年英国和法国发动了对中国的侵略战争,1858年清政府分别与俄、美、英、法四国签订了《天津条约》。

二者条约都是签订在第二次鸦片战争前后,这使得沙俄割占中国东北和西北150多万平方千米领土,是侵占中国领土最多的国家。

《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影响:

1、使中国丧失了更多主权,英国、法国、美国等西方侵略势力由东南沿海一带深入到长江中下游地区,沙俄侵占中国北方大片领土。

2、中国的半殖民地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条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天津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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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17
1856年(1)法国公使得住北京;(2)通商(3)天主教教士得入内地自由传教;法国人得往内地游历;(4)商议关税(5)兵船可在中国各通商口岸停泊;(6)赔款
危害:1,公使入京,便于列强直接控制中国的内政外交。2,通商,便于资本主义的经济侵略,进一步压制中国民族经济发展。3,允许外国人游历传教,便利了外国进行精神侵略。4,进一步丧失海关主权,利于外国列强打开中国市场。5,进一步破坏民族经济。6,加剧财政困难,加重人民负担。
1860年1,允许华工出国,使列强公开掠夺中国劳动力,实际上华工与奴隶无异。2,割地,进一步破坏中国的领土主权。3赔款,进一步加重财政困难,使统治者更加掠夺人民,人民生活进一步恶化。(ps,其他的记不太清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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