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监理怎么审批

如题所述

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

依据《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专家组应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是否完整、数学模型、验算依据、计算数据是否准确以及是否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等进行论证审查;专家论证会议形成一致意见后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

施工企业按照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提交专家组进行复核确认。专家组审核确认后形成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专家组成员本人应在论证审查报告上签字、注明技术职称,并对审查结论负责。

扩展资料: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审核人员中至少2人应具有本专业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审核合格,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还应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2、工程监理单位应组织本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报的专项方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专项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制度。在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或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安全、设备等部门应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施工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工程质量与安全中心-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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