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审批通过后不放款原因

如题所述

一 公积金贷款审批后不放款的原因有
1、开发商没有及时把《商品房销售备案表》送至银行。
2、公积金中心的放款名单没有提交到银行通常在15个工作日之内。
3、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还没转到给户主发放贷款的银行。
4、公积金中心的资金还没有发放到银行或者公积金中心的公积金余额不足。
公积金是指住房公积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多久放款,在办理银行抵押贷款的过程当中,每家银行放款时间都会有不一样,主要决定于借款人的资质情况。
公积金基地处理的现金大额提早还款事务适用于偿还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公积金有些。假如贷款人手头有活动资金,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充足,又有还款需求的,引荐挑选此种还贷方法。
1、处理请求贷款当时无逾期,且处理日期不为还款日当天。
2、现金大额提早还款没有时刻、次数、金额约束。
3、只需将现金存入银行代扣账户内,处理时自己带着身份证到公积金基地货台处理即可。如需代理,需求代理人带着自己有用身份证和主贷人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二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三 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
1、职工备好个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居住证明(户口本或暂住证)、收入证明(比如银行流水、工资单)等材料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2、工作人员接收客户的资料就会进行整理并进行初审。
3、工作人员初审确认客户提供的资料真实完善就会上报给中心进行复审。
4、复审通过后会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审核。
5、评估报告出来交给公积金中心再次审批,核定贷款金额。
6、由受托银行进行面签。
7、银行与客户签订贷款合同,以及相关抵押手续也办好后,银行会将所有的材料都交到公积金中心审批、划款。
全部流程大致需要花费两三个月的时间,客户耐心等待资金放款到账就行(银行一般会先拨至客户账户,系统再划转至售房单位账户)。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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