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地下室是属于基础分部还是主体分部?如果属于基础分部的话,是不是与基础的定义相矛盾呢?

如题所述

1、如果地下室是民防工程,那么就没有基础分部,只有结构分部了,不管是独立的民防还是附建式民防,这个比较简单。
2、如果地下室是非民防工程,其楼号与上部主体为同一单位工程,那么可以按0.00来划分基础与主体的分部区别。
3、如果地下室是整个小区共用地下室,独立为一个单位工程,那么基础与主体结构可以按施工工序来划分,底板及以下部分为基础分部,地下室楼梯墙板柱顶板梁统一为主体结构分部。如果按与土壤接触这种方式来划分,则完全是化简为繁,自讨苦吃,混凝土评定都会出问题。同样可以适用于地下室民防与非民防共存的情况。
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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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26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是依据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来划分的。
正负0.00为分界线,其上为主体,其下为基础。
与基础的定义当然不一样。但不存在矛盾。追问

正负0.00为分界线,其上为主体,其下为基础。请问下,原文出自哪里?

追答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追问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哪里有这句话啊?

追答

有啊。条文说明看一下。基础分部的定义就是这样的。

第2个回答  2012-10-26
我理解为与地面或土壤接触的为基础,像N层地下室,的N-1层的内部我认为是主体结构追问

那按你这么理解,那也只有地下室的底板为基础啊,地下室的墙、柱未与地基接触啊。

追答

地下室的外墙与土壤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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