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儿童实行特别保护的法律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分为总则、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3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于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1999年6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是为了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制定的法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4年10月27日通过。自1995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
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是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1992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8号公布 ,自199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一部法律。是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
扩展资料:
国际《儿童权利公约》界定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1991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开始在中国正式生效。从此《儿童权利公约》成为我国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
我国向来重视对儿童权利的法律保护,在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都有大量的关于儿童权利保护的规定,这些规定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基本精神是相一致。我国对儿童权利法律保护的内容,按儿童权利的性质特征区分,主要有:
儿童的生存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荣誉权、智力成果权、教育权、接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达到就业年龄的劳动权、请求社会援助权、司法保护权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儿童权利公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未成年人
我国对儿童实行特别保护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等 。另外在宪法、民法、刑事法律法规中也有对儿童保护问题相适应的法律。
注意事项:
1、婚姻法、收养法、刑法、义务教育法等许多法律,都有若干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条款。在开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工作中,必须依照上述宪法和各种法律的规定进行,以便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益;
2、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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