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签了合同,我不想干了工资也不要了直接跑路可以吗?

公司是挺正规的,签了个合同,也没说什么,如果造成重大损失就赔偿,但我上班2天基本上就在学习,跟师傅跑车间转了二圈介绍工作流程,基本上没做什么事。不怎么想做这个工作,环境比较糟糕,那些老师傅都是老油条比较难融入他们,跟负责人讲了一声工资不要了,劳保用品厂牌都还了我可以直接走了吧??但是负责人还叫我回去办离职手续??
(当初招人的时候要先办理厂牌签合同才能下车间看环境……)
我知道试用期是有工资的,辞职要提前三天通知,但是不想在这里呆了,觉得挺煎熬的

您好,建议您不要直接离职,最好三天之后再走,而且要办理好离职证明。

(一)您直接离职是有风险的。直接走了属于擅自离职,劳动者没有提前通知,擅自离职的,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期限的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您赔偿因您擅自离职造成损失的。
(二)您有权获得工作期间的报酬。
(三)您一定要及时办理好离职证明和离职交接手续。
离职原因千万不要写”因能力不符合”、”被辞退”、”公司职位调整”,如果您直接走人,不与公司办理手续和交接的话,公司可能会认定你是”旷工"。
离职证明可以证实员工已经和以前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另外,离职证明还是申请失业保障金与办理社保转移手续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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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2
的确应该回去签字离职,你以后找大单位对这方面比较讲究的,所以还是回去签字比较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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