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前,小时候,我家后街邻居的一个叔叔经常教育他的儿子,“在学校里,别人要胆敢欺负你,你就往死里打!就算把人家打进医院,没事,爹给你赔偿!”
我与他的儿子同岁,我们同上一个年级,他在四班,我在二班。班级之间距离不算远,下课后,大都在走廊里吵吵闹闹。当时读三年级,课间的时候,一个同学捏着流血的鼻子哭着跑去办公室了,后面尾随了三五个学生。而后,只见他们班的班主任气势汹汹地大步跨进了教室。
老师生气地问:“谁打的这个学生”而后,他很勇敢地承认了,可是说的话却很是令人气愤!“我打的怎么了,我看不惯,我就要打他!”老师要求叫家长,等叔叔来学校时,他竟反咬一口,说之前的那个孩子先动手打的他,他只是自卫还手而已。旁边的同学因为害怕他,没一个敢出来作证的。那个孩子的母亲要求赔偿,他又和人家闹了起来,说自个哪哪还受伤了呢。那个叔叔说,孩子小,下手没个轻重,也不知到底谁先动的手,既然孩子受伤了,那咱们也得看医生,完全一副伪君子的“绅士”风度。
后来,叔叔大方地出了医疗费,孩子的妈妈也没再计较什么。
家长的做法,孩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叔叔的这种行为早已在他儿子的心里根深蒂固了,他天真地以为不就打伤了人么,赔偿就是了,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
以至于,在他读高一那年,失手将同学捅死在教室里。当同学真真切切地倒在血泊里时,他还乐观地认为不就赔几个臭钱吗,能有多大点事啊!
虽然是未成年,但刚满16周岁一个多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罚原则,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犯故意杀人的,根据情节(是否是自首,是否有立功表现等)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介于他是未成年,又勇于自首,实行减轻处罚的原则,最终他还是去监狱里蹲了一年。
当他进去的那一刻,叔叔无时无刻不在责备自己,怪自己过度的溺爱,才让孩子失去了自我。
其实,孩子是父母的复印品,孩子是眼明心亮的,大人坏的一言一行就像一颗颗罪恶的种子种在孩子心里,等到生根发芽的那一天,孩子的罪恶就破土而出了。
而那时再后悔,早已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