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烟草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8月12日有网传消息称,8月11日,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缉私队工作人员杨刚宇截停一辆走私烟草车辆后,对方拒不配合,开车冲撞杨刚宇,拖行近10分钟5公里左右,导致杨刚宇不幸离世。

第1个回答  2022-08-17

走私烟草的判刑标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四十条规定:走私烟草专卖品,构成走私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走私烟草专卖品,数额不大,不构成走私罪的,由海关没收走私货物、物品和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五十三条规定: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走私烟主要包括非法进口卷烟、免税烟和出口倒流卷烟三种。

1、非法进口烟,烟包上的标识都是外文。

2、免税店经营的卷烟,必须有“中国关税未付”的专门标识,在非免税店经营带有免税标识的外国卷烟,或者免税店经营无“中国关税未付”标识的卷烟,就涉嫌走私。

3、未经国家烟草专卖局及其他有关单位特殊批准,在国内市场上经营印有“专供出口”字样的卷烟,可视为经营走私烟。

而禹州市的这个案件,具体情况目前还在调查中,我们无从得知对方的具体情况,因此无法判定他符合哪种量刑标准。但他不配合检查,开车冲撞杨刚宇,致使杨刚宇死亡的行为,毫无疑问,构成了妨害公务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规定,对方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走私罪,法院判决的时候会将数罪并罚。如果对方的行为不构成走私罪,那么也会按照妨害公务罪来进行处罚。所以不管怎么说,对方都逃脱不了刑事处罚。

总之,法律庄严不容侵犯,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犯法律。遇事三思而后行,不要一时冲动,更不要因为一些蝇头小利,做出让自己后悔的事情来。

以上就是我的全部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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