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时男方给女方送的金银首饰,分手后需要返还吗?

如题所述

恋爱期间,互赠的小礼物在双方分手时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但是大额赠与不同,给付方是建立在将来缔结婚姻、共同生活的基础上的,这样的赠与是具有针对性和有条件的;在双方没有办法继续履行婚约并结婚的情况下,接受方继续占有财物就失去了事实上和法律上的依据,构成不当得利,理应返还。
由于恋爱关系的特殊性,双方没有法律承认的身份关系,但是又不同于普通人之间的关系。建议热恋期的男女保持冷静,恋爱期给予对方财物要慎重,尤其是常见的买房、借款等问题。
共同购房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名字写在购房合同中,或者让对方打张收条,并注明收款的用途,以免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六十二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的规定;
当条件未成立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然解除,赠与财产恢复至初始状态。(《民法总则》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 【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号)
自己对应一下额度吧,我也是在网上看到的,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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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17
南方主动送给女方的东西,是心甘情愿的,是赠予的,也不是女方索取的。分手后不需要返还的。
第2个回答  2022-03-27
这个时候能不能主张返还首饰礼品,没有规定一概不能返还,但也不是主张还就得还。
事实上恋爱同居期间互赠给对方的金银首饰等礼品,首先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其是以个人财产而不是共同财产负担。
确定不能按照同居财产进行分割后可以按照以下的规则确定返还与否:
1、如果是为了日常交往赠送的日常小件物品属于一般性赠与,主张返还对方拒绝的,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实践中,许多男女恋爱期间,在一些值得纪念的日子,比如情人节等,那么这个时候送对方金银首饰的,因为礼品的意义简单,并且是一方自愿赠与的,那么主张返还的话很难得到支持。
第3个回答  2022-03-27
两个人分开之后,最好还是返还给对方,看对方是否会接受,因为这个也是属于比较贵重的物品,不过正常的男生应该不会去接受,曾经在一起过就当做一点留恋。
女方可以试着归还。
第4个回答  2022-03-28
如果这个不是作为订婚结婚的礼物给与的。而是平时为了讨好示好女生给的这个就不用还的。否则是当成结婚的礼物给的,那就要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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