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至外省,但是公司不想进行赔偿。 一些不愿意去的员工被公司安排在原址组建的返修车间每月发该地最低标准工资想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请问这样可以是合理的吗?如果不合理该如何申请法律援助该如何赔偿。
参考资料: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