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不得销售哪些化妆品

如题所述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第十三条 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下列化妆品:
(一)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化妆品;
(二)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化妆品;
(三)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化妆品;
(四)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
(五)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3
具体要求,请咨询您自己的相关的规则或主管部分,简单介绍一下在两张卡之间的区别:

化妆品卫生许可证的化妆品产品质量达到卫生防疫要求的司法管辖区。

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司法管辖区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员??工健康等,是研究生产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实施卫生检疫。
第2个回答  2012-09-12
第二十五条 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的化妆品,或者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并且可以责令该企业停产或者吊销《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
  对已取得批准文号的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且可以处违法所得3到5倍的罚款。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