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骑走别人电动车,被逮到法律上是怎么处置的

首先跟大伙说一件事,你们也别不相信,真的什么事有,我是在一所公司城里,里面汇集很多不同公司,有十几栋房子,被围栏也围起来的,出门进门都有保安的,且都设有进出摄像头的,就是昨天晚上我回宿舍的途中,看到移动公司后面停了几辆电动车,当时没注意,不小心看到一辆爱玛电动车,前面显示屏竟然还亮着,就是说一,钥匙没拔,二,连关闭都没关,此人可能车一停二话不说就走人,跟回家似的停车那么"潇洒",我再看一下连锁都没有,而且移动公司楼基本看不到人,都晚上九点多了,半个小时都没任何人走过,感觉这人很嚣张啊,我就是想问一下大家揣测一下这个车主到底是什么情况?什么样子的,脑残还是故意的?难道忘了?今早车还在,钥匙昨晚被我拔了,还有就是要问,假如我骑走了,算偷吗?假如被逮到法律上会怎么处置,车价格大约在一千七左右,谢谢分享一下感受,想法,同时法律上的知识,谢!
谢谢二位回答了,我铭记在心了,嗯,我知道该怎么做了,我昨晚用手机查了一下,确实是法律上处罚很严厉,领教

这要根据电瓶车的价值来定,如果没有超过500元,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进行治安处罚,如果超过500元以上则需要负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进行处罚,一般起诉到法院两个月内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一)盗窃数额,是指行为人窃取的公私财物的数额。 

(二)盗窃未遂,情节严重,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三)盗窃的公私财物,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 

(四)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第二条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的“以牟利为目的”,是指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扩展资料:

案例:合肥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宣判四名男子分别获刑

今年7至8月,来自甘肃的4名男子在合肥市区接连偷盗4辆共享电动车。11月28日,该案作为合肥市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在蜀山区法院宣判,这4男子均获刑罚。

李某等4人来自甘肃镇原县,长期租住在合肥,因一直没有固定的工作,生活没有经济来源,便打起共享电动车的主意。今年7月中旬至8月底,李某等4人结成不固定搭档,相互配合,多次采取不用手机扫码解锁而强行破坏装置的方式,窃取投放在合肥市区的共享电动车。

法院审理查明,7月14日凌晨、8月18日晚上9时许、8月30日0时许,来到蜀山区合作化路、大唐国际门口等地。

将共享电动车线路破坏后强行推走,然后在隐蔽处,将车上电瓶卸下,车身丢弃。他们共盗窃共享电动车4辆,总计价值10528元。8月30日、31日,4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庭审中,四人均表示自愿认罪,并向法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蜀山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等四人结成不固定搭档,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共享电动车,其行为已触犯法律,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涛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张某鹏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肆仟元;陈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三千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合肥首起盗窃共享电动车案宣判 四名男子分别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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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车主没拔车钥匙是什么情况,不关你的事,可能是忘拔了,还有一种最可怕的可能是:那辆电动车是派出所的人故意放在那里做诱饵的,他们就在附近守株待兔,一旦有贪心之人推走,他们就会一拥而上,抓现行,这就是俗称的钓鱼,这在派出所是他们完成任务的潜规则!没有案件创造条件制造案件!我就担任过此类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至于为何没抓你;他们可能大意了,你只是拔了钥匙,没推走车,他们认为你没动那辆车而已。
危险呐,社会很复杂,不要有贪念!
如果你骑走了,被抓住,判刑是少不了的!你说你冤不冤!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01
不管该电动车的钥匙拔没拔,其所有权人对该车的占有没有丧失,你如果骑走该电动车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
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金额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这里强调一下,盗窃罪中要求的“占有”既包括事实上的占有也包括观念上的占有,所以即使车主忘记拔钥匙,仍然不会丧失对电动车的占有。如果你以秘密窃取的方式使得该车脱离车主的占有,那么就构成盗窃罪。
建议做个好人好事,把钥匙还给车主,并提醒他/她下次注意。
第3个回答  2012-09-01
盗窃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了。
虽然楼下的电动车没有锁,但所有人也对电动车有占有。不能当做无主物去对待。
建议把钥匙还给车主,并提醒下次注意
第4个回答  2012-09-02
你如果骑走的话,就是故意犯罪,盗窃罪,够关你一段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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