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问个关于辞职的问题,懂法律的朋友请帮忙回答一下谢谢啦!

事情是这样的!我现在一家酒店工作,该酒店的要求是要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辞职报告批了一个月之后方能走人。

而现在有另一份更好的工作需要我马上过去入职上班,那么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前天我已经和我所在的酒店部门主管提出辞职了,她本来也答应说可以在这个月28号放我走人,而无需按酒店要求的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并满30天才能走人的规则来。但是今天早上她又改口了,说是原先定好来接替我工作的人又不来了,所以28号我还不能走,必须按酒店的规定来,直到下个月的今天我才能走人,还说到时不管招没招到人顶替我的工作我都可以走。“否则我若现在自己走人,这个月的工资一分也拿不到!”

但这样一来我那边的工作就黄了,也过了国庆这段时间的旺季(做销售的)了,而且经过这么一个月的时间,那份工作也未必还会要我了。我不想失去那份工作,但又担心因为鲁莽离开现在这份工作而搞得在酒店这个月的工资拿不到手。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现在无故旷工不去上班,那么酒店就会因为我的旷工而开除我,那被酒店开除我的工资还能拿得到吗?还是说我必须按酒店要求的规则来才能得到我这个月的工资?

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这条是劳动者的特别解除权,可以立即走人,否则就要按第37条规定,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如果用人单位口头说要辞退你,你在没有接到正式书面通知(盖有公章)前,按时上班,或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个书面通知。如果仅凭用人单位口头说你明天不用来上班了,你就不来的话,到时用人单位会说是没有人说过不让你上班,是你自己旷工数日,按你自动离职处理了。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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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0
1.你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老板就可以了
2.押金必须还你,劳动法有明确规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象劳动者索取押金的这种行为
3.工资不能不给 如果他不给 你就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100%稳赢的

以上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仲裁法里都有明确指出`所以现在你有道理 你可以硬气一点象老板提出 如果他要克扣你工资 你就跟他说我要去劳动局告你 然后你只要到你居住或者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中心申请劳动仲裁 就可以了 象这样的案列45天内必定解决
朋友,细心点,小心被骗!!!追问

刚才我没有补充清楚问题,现在您再帮忙看看我现在的情况应该怎么办好谢谢。还有我朋友建议我请长假,请假了过去做销售的工作,不知道这样可行否?不管什么单位都没有不允许请假的规定吧,如果有,法律支持这样的规定吗?

追答

朋友,你大可以发挥猥琐的作风,在这边请假去那边干活,拿双份工资,酒店必须给你支付工资,否则触犯劳动法,就算他们把你开除了,一样可以拿工资走人,不会耽搁的。
当然,尽量不要让人发现你在“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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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9-20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首先你必须提交三十天提交书面辞职申请,无论批复与否,提交满30天可直接走人,工资福利都得拿到。
如果你现在走人,酒店无权扣你的工资和福利,但是酒店这边可以追诉你违约要求赔偿损失,视赔多少你自己衡量咯。
但是实际,打官司是很伤神的事....
第3个回答  2012-09-20
没有具体的情节 建议您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4个回答  2012-09-20
这种事情你自己权衡利弊,无非就是两种选择。对于工资是必须依法支付给你的,这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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