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开放三胎政策

如题所述

国家开发三胎政策,是为了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是为了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是为了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是为了巩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党和国家始终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把握人口发展规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有力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口问题,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重大决策,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当前,进一步适应人口形势新变化和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具有重大意义。
有利于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应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人口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也是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变量。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未来保持适度人口总量和劳动力规模,更好发挥人口因素的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作用,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人力资本支撑和内需支撑。
三胎的条件有:
1、夫妻已经有两个子女了,但是如果有子女鉴定是病残儿,无法成为正常的劳动力者的,可以生三胎;
2、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又能生育的,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3、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再婚后未生子女的,可以再生一个;
4、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5、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况。国家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全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中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开放三胎政策的原因是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老龄化是全球性人口发展大趋势,也是我国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预计“十四五”期间我国人口将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2035年前后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将对经济运行全领域、社会建设各环节、社会文化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释放生育潜能,减缓人口老龄化进程,促进代际和谐,增强社会整体活力。
如今,低生育率已经成为全球性现象,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工业化、城镇化带来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的转变,低生育以及由此带来的少子化、老龄化将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
中国面前也摆着这样的挑战。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2020年中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处于较低水平,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生育水平出现短期回升,之后逐渐下行,在低水平徘徊。
国际上通常认为总和生育率1.5左右是一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一旦降至1.5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
之所以要放开三胎,是因为当前我国人口的“少子老龄化”态势愈发严峻。
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程度正在逐日加深。如果参照联合国对于老龄化社会的划分标准,我国整体上已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而在可预见的未来,这一态势将会继续加剧。
任何经济体来说,人口少子老龄化的加剧,都会深刻改变人口结构、经济资源配置关系和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进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经济发展、社会生活、公共设施与福利制度等方方面面。
可以肯定的是,第一胎新生儿比第二胎多,第二胎比第三胎多。换句话说,第三胎的数量不如第二胎,第二胎不如第一胎。只要新生儿数量低于新增老年人(通常指60岁或65岁以上人口)人数,老龄化就会持续,前者数量占后者比例越低,老龄化速度越快。缓解老龄化有多种方法。促进增加新生儿只是其中一种,另外一种常见的方法是移民。中国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移民国家),今后也很难成为一个移民国家,因此这种缓解老龄化的方式可以排除。所以开放“三胎政策”是能一定程度缓解人口老龄化的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综合采取规划、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提高婴幼儿家庭获得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国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
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托育机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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