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等级的划分如下:
1、水利水电工程的等别,应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和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按表3.0.1确定。
2、对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当按各综合利用项目的分等指标确定的等别不同时,其工程等别应按其中最高等别确定。
水工建筑物级别
1、水利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综合分析确定。
2、综合利用水利水电工程中承担单一功能的单项建筑物的级别,应按其功能、规模确定;承担多项功能的建筑物级别,应按规模指标较高的确定。
水库及水电工程永久性水工建筑级别
1、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在工程的等别和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重要性,按表4.2.1确定。
2、水库大坝按2.1条规定为2级、3级,如坝高超过表4.2.2规定的指标时,其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3、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超过200m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