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即该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办理资产交付手续《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四十二条规定,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即
基建项目并非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才能进行在建工程转固,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
竣工决算手续的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第二十八条规定,竣工价款结算一般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2个月内完成,大型项目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项目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项目
建设单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竣工价款结算、资产交付使用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现正在积极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建管理,全面清理基建会计账务。对于尚不具备转固条件、计入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实际成本,进行核实、确认;对于已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相关手续,确认固定资产入账成本等。
因此已使用未办理交付的在建工程后续可以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