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算工时制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如何支付

我们公司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分白班和夜班,每班工作时间是11小时,一般是第一天白班,第二天夜班,第三天休息(上完夜班休息),第四天上白班。比如:本年端午节,拿22、23、24、25四日来说,22号上白班,23号上夜班,24号休息,25号白班。那么24号正好是端午法定节假日,那天加班费有没有。
以前我打电话到12333问过,接线员说,综合计算工时的,只要是法定假日那天休息,都不需要支付3倍,但如果实际工作时间超出标准工时的,超出部份是按1.5倍支付的。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可以按照三倍支付的。

扩展资料

原国家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

第七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总数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如果在整个综合计算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总数不超过该周期的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只是该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某一具体日(或周、或月、或季)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其超过部分不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从劳动部的解释可知,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一定的周期来计算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所以,只有在整个计算周期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总数的部分,才能作为延长工作时间。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当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协商,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以及企业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综合计算工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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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2
端午是法定节假日,依法应支付加班费。标准是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三倍。
第2个回答  2012-09-29
请查看《深圳市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24号正好是端午法定节假日,三倍加班费。

参考资料:深圳市实行不定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管理工作试行办法》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3个回答  2012-07-09
节假日在公司,没有正常工作、但必须随叫随到不能离开的,这一点算不算加班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
不过,从道理上讲,既然休息了,就是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如果“随时随到”则该时间是在被单位占用着。这就叫做劳动争议——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请劳动部门协调处理,或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4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只要总的实际工作时间没有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的,其在公休日工作,不需支付200%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待遇”规定,一般只适用于实行标准工时制员工。
但是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可以按照三倍支付的。

按照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和《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规定,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劳动法》第44第1款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第44第3款的规定支付工资300%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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