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车销户需要去当地车管所注销。
车主填报《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携带身份证原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以及相关部门开具的机动车灭失证明材料去当地车管所,即可办理。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七条,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
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转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
汽车销户所需手续有:
1、《机动车停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号牌。
5、车主身份证。
6、属于报废的,还需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7、属于车辆灭失的,还需提供灭失证明材料。
8、属于因质量问题退车的,还需提交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