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参加过抗美援朝后复原的老军人的补助标准是多少?

曾经参加了抗美援朝,后复原的在乡下。听说民政部最近已经提高了补助标准,但是地方依旧按老标准执行,这让老人们很难过,四处打听不到,只能来这里试一试。那位知晓新的补助标准,敬请指点一下,万分感激!献上小弟目前所有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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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将负担病退军人生活补助 部分补助标准提高

据新华社电 从2006年起,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资金将被纳入中央财政负担经费。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28日介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今后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全国目前共有99.6万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此之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各地具体规定并发放。

这位负责人说,这次调整是与国家日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时进行的。各地从2006年1月1日算起,按不高于10级残疾军人抚恤金的标准,提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其他优待,《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32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以及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医疗优惠待遇。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38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承租、购买住房依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先、优惠待遇。居住农村的抚恤优待对象住房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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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民政部相关负责人称,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

据新华社北京7月28日电(王东明、李新涛)民政部、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算起,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负责人28日介绍,这是1998年以来的第8次提标。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4560元、14040元、13570元,在2005年这一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1200元、10800元、1044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4980元,居住农村的烈属为每人每年3120元,分别比2005年提高了780元、480元。“三红”即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11400元、10200元和3360元。

在乡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240元。复员军人,是指在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在乡复员军人现行定期定量补助按抗日时期入伍和其他时期入伍2个标准执行,分别为1382元和1022元。

参考资料:http://news.china.com/zh_cn/domestic/945/20060729/135019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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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1-25
1954年10月30日前入伍的,农村的没有工作单位的复员军人。我们这里的标准是每月435加年2500,约一万一年。
如果是1954年11月1日起入伍的,确认参加过抗美援朝的,农村的或城镇的没有工作单位的,每月200,国家标准是每月100
第2个回答  2008-01-23
每个月大约200,我们那里就这个水平,湖南的
第3个回答  2008-01-25
每月100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目前在乡老复员军人(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包括抗美援朝退伍军人)每月应享受补助575元,与低保补助并无直接关联。
老复员军人是指1945年8月15日后至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及《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民发〔2011〕59号)文件精神,目前老复员军人每人月享受475元标准的生活补助待遇。同时结合物价上涨幅度和“春节”需要,按上级要求临时发放不定量的生活补助金。此外,为缓解老复员军人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我县已于2011年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启动了“一站式”结算实施办法。并为所有重点优抚对象办理《随县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证》,每年为老复员军人发放180元/人的门诊医疗补助。如老复员军人在随州本地定点医院住院医疗,可按个人医保类别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后,个人住院医疗费用不超过2000元按照15%比例补助,超过2000元的按30%比例补助。其住院医疗补助资金由院方核算时直接按比例垫付,然后由民政、财政部门定期据实核拨。在本地以外的非定点医院住院医疗的,在人社、卫生部门核报医疗保险后,再由民政部门按同比例核补医疗补助金,但全年累计医疗补助资金不得超过3000元。其他生活补助资金由财政定期社发直达个人帐户。

各类优抚政策和补助金标准都是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而不断调整的,对老复员军人实施生活和医疗补助政策,体现了各级党和政府的关爱。另外获知你父亲在享受政策性优抚待遇后,还经常得到民政部门200-300元不等的临时救助资金。需要说明的是,临时救助资金是解决人民群众因家庭突发重大困难而无法维计时,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临时过渡性资金救助。以上足已说明地方政府以及民政部门对你父亲作为老复员军人的特殊情结和关爱。国如家,我国经济尚不发达,无论从法理和情理来讲,我们都要以客观实际出发,不应错误地将生活补助标准与按需供给的期望值相衡量;不应将关爱看作“打发”。我们都应继承和发扬革命军人爱国爱家,勇于奉献的优良传统,切实担负起一名公民、一名子女应该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赡养义务,努力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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