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是如何理解的?
谢谢您!有更客观得答案吗?这个是一道简答题。或者您告诉我这个是哪方面得问题,我自己去查也行,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