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丈夫离婚了我有探事全,可是我有十年的时间没去了看,我还有必要去认吗?

如题所述

当夫妻感情破裂时,可能会选择协议离婚来结束夫妻关系,如果涉及到孩子问题,那么就还需要双方约定好抚养权跟探视权等。那么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法律效力

  一、离婚可以不给探视权吗
  不可以。

  探视权的行使是有法律保障的,如果对方不允许探视子女,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中的“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探视权最根本的是照顾子女,所以不能借此对子女身心有任何损害。

  当然,一般来说,离婚争议解决后,一般除非必要是不会诉至法院强制行使探视权的,日常生活中,可以跟对方进行沟通,还可以跟对方家里的老人沟通,借以获得支持。

  探视权基于法理而定,也合乎人情,保护父母的权利,更考虑孩子的成长。为人父母没有不希望时时看到自己孩子的,却出于各种客观原因不能与子女生活在一起,如果连见面都受到阻碍那将会是一件非常痛心的事情。

  二、离婚后探视权的时间规定是怎样的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十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又因此阶段的儿童尚无辨别能力与控制能力,在是否探望问题上很难表达其真实意思,容易为他人的观点所左右,所以对此阶段的儿童实行何种探望方式,可不征求被探望子女的意见。十至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该年龄段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人,在是否探望这一问题上已具备了相当独立的思考和判断能力,因此,在决定探望权问题时应征求子女的意见,探望权的行使也应在征得其子女同意的情况下实施。

  三、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的法律效力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实践中,探望权制度的正式确立始于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就是夫妻离异后对子女的探望权制度,规定探望权的意义则在于:保证非抚养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因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和成长进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0-01-05
探视权是你的权利,离婚是你们之间的事情,十年都没去看孩子看见你和孩子的感情必然也是比较淡了,如果你没有在新家庭里有孩子,最好还是去看看,不论怎么样,血缘关系是更改不了的,但是,看也要注意方法,不要给你现在的生活和对方的生活引起波澜。
第2个回答  2020-01-05
这十年你去哪了?在孩子需要的时候,你用十年来放弃,现在他长大了习惯了你的不存在,你又想去认,你觉得孩子还认识你吗?不过如果你真心后悔,愿意以后尽责任,可以去认,如果你觉得孩子大了能捞点什么,奖别去丢脸了。
第3个回答  2020-01-05
他本来就是你的丈夫,无论你认还是不认,他都是你的前夫。这是你自己的选择!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