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老拖着不给处理投诉哪个部门呢

法院受理案件老拖着不给处理投诉哪个部门呢

法院受理的案件一直拖着不给处理可以向检察机关投诉。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其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机会。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审判权,不会受到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或者其他的干涉。
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提起诉讼,法院不受理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
1、所提出的问题不归法院管辖,应由其他部门处理,法院不受理是正确的;
2、所提出的问题由该法院管辖,但由于接待人员不熟悉业务、怕麻烦等原因而不收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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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05
1、到该法院的纪检部门反映,纪检部门会催办的;
2、到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提出纠正违法通知;
3、到上级法院反映,由上级法院刑庭督办。
应当注意,法院在法定审限内就不能算是久拖不判,普能程序审限是3个月,另外,案情重大、疑难、复杂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还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长审限,最好是弄清楚再反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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