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办案拖拉怎么投诉

如题所述

法院故意拖延立案和不接收诉状的、可出具书面凭证,告知当事人补正诉状内容,以及有案不立、拖延立案、干扰立案、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或者决定等违法违纪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受诉人民法院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投诉。法律规定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一、执行法官拖延办案可以向以下部门投诉:
1、纪检监察部门, 即当地人民政府的纪检监察部门,当事人可以查清楚的该法官的工作信息,整理好个人所掌握的资料,然后到法官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相关部门会进行查实;
2、上级主管部门,即向法官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投诉,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料,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
二、法院办案流程
(一)立案
(二)受理
(三)开庭
(四)宣判
三、法院办案时间
1、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2、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3、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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