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的历史

如题所述

芦溪历史悠久。早在5000年前,芦溪就有先民居住。春秋时期,芦溪属吴。战国时期,芦溪属楚。秦始皇统一中国,实行郡县制,芦溪属长沙郡。西汉时期,分天下为12州,芦溪属扬州豫章郡宜春县。三国时期,芦溪属吴国,东吴宝鼎二年(267),吴国国君乌程侯孙皓,将宜春西部的广袤之地划出,设立萍乡县,置县治于芦溪古岗(现芦溪镇古城村)。
芦溪经历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等朝代,唐武德二年(619),县城迁到现萍乡市城区凤凰池。
芦溪作为萍乡历史上的早期县城,经8个朝代353年。县城搬迁之后,在唐、宋、元、明、清、中华民国时期,芦溪仍然不失萍乡县的重要经济文化地区的地位。
三国东吴宝鼎二年(公元267年)将萍乡从宜春划出,设立萍乡县,县治芦溪古冈。至唐武德三年(公元619年)一直为萍乡县治所在地。
1980年,同意萍乡市设立城关区、上栗区、湘东区、芦溪区。
1997年11月13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撤销萍乡市芦溪区,设立芦溪县。
1990年2月17日,设立源南乡。1993年5月29日,撤销南坑乡,设立南坑镇。
1995年12月12日,撤销银河乡,设立银河镇。
2000年,芦溪县辖5个镇、7个乡:芦溪镇、宣风镇、上埠镇、南坑镇、银河镇、长丰乡、张佳坊乡、新泉乡、麻田乡、华云乡、万龙山乡、源南乡。
2003年9月4日,撤销麻田乡,成建制划归新泉乡管辖;撤销华云乡,成建制划归万龙山乡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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