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做一休一,12小时一班,是否符合国家劳动法规定?是否需要审批?

如题所述

  一、单位做一休一,12小时一班,是不违反劳动法的,只要用人单位是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劳动者报酬和加班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实行这种工时是不需要经过审批的,除非该公司是实行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是不定时计算工时工作制,只有这两种工时,是需要经过当地劳动部门的审批的,只有审批通过该公司才能实行这样的工时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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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是合法的,每周工作时间为四十二点五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两点五小时。月加班时间累计也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不需要审批。但这两点五小时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在工作时间中约定每天有吃饭时间一小时之类。则工作时间完全合法。不需要审批。
法律分析
对于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的工时应参照八小时工时制度加以计算,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八小时工作制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余工作和休息办法,但该其余工作和休息办法必须使劳动者的休息权得到充分有效的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加班,也称延长劳动时间,是指用人单位经过一定程序,要求劳动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最高限制的日工作时数和周工作天数而工作。由于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实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必须与工会协商,经工会同意。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征得工会同意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如果工会不同意,不可以强令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决定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与其协商,只有在劳动者自愿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劳动者不同意,亦不可强令其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时间长度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限制性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应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2个回答  2011-07-01
从现在看,你每周工作时间为42.5小时,超过法定工作时间2.5小时。月加班时间累计也在法定范围内。符合法律关于加班时间的规定。不需要审批。但这2.5小时应支付加班费。如果单位在工作时间中约定每天有吃饭时间一小时之类。则工作时间完全合法。不需要审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7-01
合法的啊。。。总的工作时间不超标的。。。。就跟双休的单位一个道理啊。。。5天*8小时=40小时。一周。。。你一周才36小时来。。还吃亏不成
第4个回答  2011-07-01
合法的啊,每周工作42小时啊,再去掉吃饭时间,也差不多40小时啊。
不需要审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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