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里一天工作12小时,一个星期休息一天,这样符合劳动法吗,劳动法是怎么规定的?

若要举报、仲裁应该找哪个部门

关于工作时间的约定:
劳动者每周工作40小时,即常见的每周工作5天,一天8小时,双休。
企业也可以应工作需要自行调节工作时间:劳动者每周工作累计时间不超过40小时,同时保证每周至少有一个连续24小时的休息时间。
企业安排员工加班的,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同时按照正常工资两倍标准支付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节日加班的,按照正常工资三倍标准支付加班费,不得补休。

按照你的说法,企业每周工作时间长达:12*6=72小时,属于严重违法。你可以向所在地人社局(劳动局)举报或者申请仲裁。同时个人可以收集各类举证材料,主张加班费和要求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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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04
我国实行的是八小时工作制,每周双休,达不到这个要求的,应该支付加班费。
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应该固定证据,到企业所在地的区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只要证据充分,可以说明问题的,劳动者肯定是赢,但是有一些单位很无赖,矢口否认你是这个单位的员工,在职的员工又不肯作证,因此必须要拿出诸如工资卡工资折等等一切可以说明你在这个公司工作的证据。
第2个回答  2011-07-04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根据所签署的劳动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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