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职工休产假规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60天。

法律客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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