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办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本人身份证明材料(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等之一)、申请表等。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民遗失,换领身份证的,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3、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八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制发、管理。
第九条
具备本办法第二条
规定条件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申领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省内常住户口居民,在申请领取或因居民身份证丢失需要补领、损坏需要换领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说申领临时身份证的前提是先申领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已经实现即到即办,立等可取,解决了在居民身份证制证周期内,无证可用等问题。
临时身份证“全省通办”的办理要求
省内常住户口居民携带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到居民身份证受理点(办证大厅或派出所)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方可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本人居民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受理凭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目前,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只能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因此,此类临时身份证也需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领。
临时身份证法律效力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身份证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