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04
根据《宪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八条第二款同样规定:“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该法第九条还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因此,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的所有权均属于集体的财产,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
第2个回答 2021-09-04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自留地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规定自留地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第3个回答 2021-09-04
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自留地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规定自留地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第4个回答 2021-09-04
农村自留地使用权?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自留地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规定自留地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