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带外国租客看房之后觉得可以,向房东和中介表示确认要租房,但是没有钱交押金,中介问他要护照作为抵押,也没有。然后在路上想起向他要卡西欧手表作为抵押,租客同意。但是约定签合同的时间租客没有来,电话不接,整件事情和手表应该怎么处理?
如果租客说还给他的不是他的手表呢?收手表做抵押有什么不妥吗?
收手表做抵押本身没有什么不妥,一般来说有一定价值的手表才会用做抵押,那么还给他的也应是有一定价值的,若抵押时没有写明手表的特征,租客认为不是他的手表那也只能随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