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月发生工伤,情况是这样的,我们两个人用一台床子干活,他操作我取放活,由于着急赶工,床子在没问题的情况下,由于操作过快导致我手部挤伤,如果定级估计能定为十级,但公司说我们俩也有责任,不能按十级标准赔偿,医药费公司已经拿了,在我已经提出辞职的情况下,公司的意思就是再给我三个月养伤工资!就两不相欠了,请问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