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土地新规即将实施,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

如题所述

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日公布,该《条例》施行。那么,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跟老版相比,有哪些变化呢?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呢?

为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除了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条例》还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破坏耕地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

《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耕地保护事关国家粮食安全,是国计民生之大事,保护耕地就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求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要求地方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地区的区片综合地价不同,所以,各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不同。《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目前部分地区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可选择有偿退出宅基地,但任何人都不能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

《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

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哪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

《条例》第三十八规定:”国土空间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且已依法办理土地所有权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在一定年限内有偿使用。“

乡村振兴全面升级农民在土地方面的权益迎来强保障在《土地管理法》的相关内容当中,涉及到拆迁征地方面要求,必须要给农民发放征地补偿金,同时还要发放地上附着物和社会保障金。

这将进一步保障农民在拆迁征地当中获得的权益,同时也将保障农民未来的生活水平不下降。距离旅游文化景区较近的村庄面临统一挂建房的可能性非常大,毕竟要挖掘景区潜力,规范景区形象,通过统一规划的方式和统一建房的方式将是一个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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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01

1、对于破坏黑土地的人,应该严格进行处理,并且是从重处罚。

所以说保护我们的黑土地,保护我们的耕地是非常重要的,是解决我们生存的根本。

2、对土地进行了规范化的规定,充分保障农民的权益。

农民是有权利知道关于土地的一些政策的,还有就是关于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都需要知道的。 但是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所以对于农民土地的补偿金也会有所不同。

3、实行了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

如果是有城市户口的人群,是可以退出宅基地的土地的,并且是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基础,但是要特别注意的就是不能强迫农村户口的人,退出宅基地。还有就是不能违背农民的个人意愿,不能强制性的让农民退出。

4、对于有经营性的土地,土地所有权可以通过出租或者转让的方式,让大家一起共同承担费用。


5、禁止用农民的宅基地来私自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因为这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如果违反条件的话,就要对其开垦的人进行惩罚,并且是罚款2倍-5倍。可以看出我们国家对于农民人的一种保护和维护,我们农民也终于能够有属于自己的一份归属感了。

6、对于抢建抢栽的话,不予补偿。


有的农民,以为自己通过抢占别人的土地来进行种植,通过这些行为来种植自己想要种植的树木或者是其他的果木,其实这是不正确的,每个土地,都是提前分配好的,会根据每个农户家庭的人员以及地理位置来进行划分的,不是由自己私自决定的,所以就算自己想要种植什么果树,也要等待统一分配结束后,才能在自己的土地上面进行种植。

第2个回答  2021-09-04

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7月2日公布,该《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那么,新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跟老版相比,有哪些变化呢?农村土地将迎来哪些变化呢?

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更加注重保护农民权益

《条例》对土地征收程序进行了细化规定,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要求按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要求地方落实土地补偿费等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专款专用,有关费用未足额到位的,不得批准征收土地。

4个“禁止”保护农村村民宅基地合法权益

《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交易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保护耕地有补偿,破坏耕地处罚力度加大

为了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除了要求相关责任主体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要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条例》还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对破坏耕地的处罚力度也加大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5倍以上10倍以下;破坏黑土地等优质耕地的,从重处罚。”

第3个回答  2021-09-01
9月1日起,土地新规即将实施,农村土地将迎来的变化有: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明确了两种农用地禁令,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对非法占用农田,栽树,挖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两倍到五倍的罚款;土地征收抢建抢栽不补偿。
第4个回答  2021-09-01
严格控制耕地,对土地征收的程序进行详细规划,禁止违背村民的意愿转让宅基地,禁止以转让宅基地的方式来当做条件要求村民,对农村经营有了更明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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