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已经2010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省 长 徐守盛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决定
为配套推进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增强县级政府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协调、自主决策和公共服务能力,激活县域经济发展活力,促进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扩大县 (市)26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其中:直接下放87项,委托(授权)下放34项,减少审核层级118项,取消21项。本次扩权的范围为:省财政直管的79个县(市),湘西自治州各县(市),长沙县,望城县。
省政府建立扩权决定执行落实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机制,把这项工作纳入对省直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绩效评估内容。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县 (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尽快落实扩权事项,确保在2010年12月30日完成这项工作。省直各有关单位和市州政府要出台专门的规范性文件,逐项落实放权事项,并建立职责明确、有责可查的责任机制。对个别县(市)确实暂不具备承接条件的权限,省直主管部门应指导其设立一个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县(市)委托市州办理相关权限。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确保扩权事项落实责任主体,操作规范有序,做到环节减少、效率提高、便民利民。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快推进电子政务和网上审批,减少纸质申报,节约审批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编办要及时就扩权后的机构编制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省监察厅要会同省政府法制办、省审改办,对扩权决定执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效能监察,确保扩权决定的执行落实。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附件:
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目录
序号
单 位
项 目 名 称
类型
扩权
形式
备 注
1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5000万美元(不含)以下的鼓
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
准
行政许可
直接
下放
县(市)自行核准,
跨流域、跨县(市)
的项目除外
2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亿美元(不含)以下5000万
美元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
目以及5000万美元(不含)以
下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行政许可
减少
层级
县(市)直接向省
申报,跨流域、跨
县(市)的项目除
外
3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类专项资金申报
其他管理
事项
减少
层级
县(市)直接报省,
跨流域、跨县(市)
的项目,以及需市
州综合平衡的项
目除外
4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棉花加工企业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减少
层级
企业直接报省
5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方企业债券发行核准(申报)
行政许可
减少
层级
县(市)直接报省
6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备选项目申报其他管理
事项减少
层级
县(市)直接报省
7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审批
(申报)
行政许可
减少
层级
县(市)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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