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负责人必须填会计的名字吗?

我公司是一小公司,注册资金50万,是借的,注册的事项是交给一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的,所以证件一办理下来,开了基本帐户之后,老板就把钱转走了,转了49万,转到他哥哥的帐户上去了,这个是抽逃资金我知道。但据说这个只有工商部门年检的时候才会出问题,我估计做不到明年的,但老板要求我做假帐,而且假的程度有点厉害,由于公司的初始税务方面的事情是我去办理的,目前还没办理完,国税的税种都还没有核定下来,我给税务局的说我的帐还没有建好,他说就抱0啊,但是老板都把钱转起走了,我月初报税的时候怎么办啊?到底还交不交资产负债表这些啊?我看见表格上的“财务负责人签名”,我真有点害怕写自己的名字,但这个公司只有我一个会计,也只有我有会计证,我还有什么办法啊?如果不写我名字还能够写谁的名字啊?如果写了我名字,以后出事了,我是不是跑不掉了?哎,刚刚从事会计工作,就遇到这种事情,真有点怕怕的,希望老前辈们多多指教,希望能得到实践的回答,书本上的东西我其实学的还是瞒多的,可是一到实际工作中就茫然了……
希望大家能不惜赐教,得到满意的答案我还会追加分数的!
直接领导我的人就是老板啊,也就是企业的法人啊,但好象明文规定法人不能当财务负责人啊?

并不是必须的,但是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岗位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扩展资料:

逃税处罚措施: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3-01-08

并不是必须的,但是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的人。

岗位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遵守《会计法》,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政政策和各项财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财务工作,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财务管理办法。

二、按照《预算法》,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和政府专项资金预算,及时检查分析财务收支和预算执行情况,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建立和健全经费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票据管理、资产管理等制度。对部门预算、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要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理财和“一支笔”审批制度。

四、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建立会计岗位责任制,根据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合理、明确会计、出纳分工,并做好内部和外部的协调工作。

五、规范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及时审查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定期组织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保证财会工作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内部机构和岗位在内部控制上存在的缺陷提出改进建议。

七、负责本单位财产物资的统一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健全保管、领用、维护、赔偿、报废、报损以及人员调动交接制度,保证账物相符。

八、时刻加强会计职业道德修养,做到遵记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依法理财。

九、负责对会计及其他有关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组织和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政策执行水平和业务能力。

十、会计或出纳调离本岗位时,应负责监交。

扩展资料:

逃税处罚措施: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

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财务负责人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个人认为,你完全可以让老板指示单位负责人在财务负责人上签名,会计可以签但不是非会计不可,何况小企业的会计事实上也是形式上的负责人。出事了要追究的主要的还是企业负责人,而不是谁签这个字的问题,如果你想保住工作,可以婉娩让老板指示单位负责人签名,实在怕了就一走了之了。会计数据的造假,财务会计报告的粉饰,都要通过会计人员,就这一点而言,会计人员不能辞其咎,但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自于会计人员个人的贪污舞弊,而是受到单位负责人的指使,其目的更多是欺骗国家税务部门,进行偷税、漏税甚至于骗税,或者为了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误导投资者,以虚假的公司形象不正当地参与资本市场竞争,或者为了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明确单位负责人应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假报表负责,对企图钻会计政策空子、造虚假信息达到非法目的的单位负责人敲响了警钟。《刑法》、《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中的法律责任更是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提供了强有力的制裁措施,从而杜绝或减少市场经济下的“逼会计人员做假”这一公害。

补充答复:你单位只有你一个会计,顶头上司又只有你老板一个人,那说明你公司是个空壳公司,既然这样我建议你还是不要签这个字的好,你可以直接和老板说明你的意见,就算换了别人来做这个会计也不一定有人愿意担这个风险,何况你的收益和你的风险不成正比啊,现在社会象这种虚假注资的公司一大把,在这种地方除了替老板担风险,学做假帐,也学不到什么真东西,所以我个人认为你还是和你老板明说的好,把这个球踢给他。事务所可以出假的报告,不表示事务所可以和你担当这个风险,我本人就在事务所工作,对这个比较清楚。如有其他意见可以和我留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7-05-04
1.会计可以是财务负责人,财和负责人不一定是会计,有好多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就是行政领导人.
2.具体这个问题上所说的问题,可以签你的名字也可以不签你的名字,你可以签制表,主管处盖老板的印鉴,共实现在的企业没太考虑这个事.尤其是私营企业有事法人代表是跑不掉的.
3.如果你觉得压力太大,可以辞职不干,但是尤其是私营企业这类事太多,难道管理机关不知道吗?也可以试着干干再说.
4.如果有可能找一个大一点的股份制公司,或其他好一点的企业做做.
第4个回答  2007-05-04
按照你的说法来看,财务负责人必须填会计的名字(这个公司只有你一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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