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到诗歌翻译的理论有哪些

如题所述

诗歌的可译性
诗歌无论怎样说也是文学的一种,具有文学意境,这是无容辩驳的事实,无论多么艰深和艰涩的诗歌总可以有自己的一种或多种译本。例如,西方现代主义的诗歌是很难读,也很难懂的,然而经过数代诗歌翻译家的努力,我们已经有了不少较好的译本。从西方象征主义、意象派到达达主义、超现实主义等各种流派的诗歌作品都有了较好的译本。而且有的译本给我们的审美快感较之原作也并不算差。例如,T.S.艾略特的作品就是这样。可能正如艾略特自己在他诺贝尔文学奖《受奖辞》中所说的那样,诗歌具有某种“超民族价值”,他说:“我认为不同国度、不同语种的人们——尽管在任何一个国家都显然只是为数不多的人——可以在诗中彼此理解,这种理解无论何等片面。但依然很重要。”。艾略特还说:“虽然语言是一种障碍,但诗本身为我们提供了克服语言障碍的理由。品味别种语言的诗歌,就是对操那种语言的人民的理解,这种理解只能从对诗歌的欣赏中才能得到。我们也不妨回顾一下欧洲的诗歌历史,回顾一下一种语言的诗歌对其它语言诗歌所产生的巨大影响;千万不要忘记每个举足轻重的诗人是如何大大地受益于其它语种的诗人;我们不妨考虑一下每个国家、每种语言的诗歌如果不从外国诗歌中汲取养分,便会衰竭、灭亡。”显然,艾略特的结论是站得住脚的,这有欧洲诗歌发展的历史和他自己的创作实践的有力证明。中国现代诗歌创作中有不少诗人也受到了艾略特诗歌的影响,而且是受到了艾略特诗歌翻译作品的影响。说实在的,一首外国诗,如果已有很好的翻译,我们是没太有必要再去读原诗的。象赵毅衡译出的《荒原》,查良铮译出的《阿尔弗瑞德·普鲁弗洛克的情歌》等。正如王佐良说:“他早已精通英文,后来他转向英国浪漫主义诗:雪莱、济慈、拜伦各有一选集,他也没有忘记英国现代派诗,艾略特的《荒原》就是他重译而且仔细加注的。他的最主要成绩是拜伦长诗《唐璜》的全译本,保持了拜伦的口语体以及讽刺艺术的几乎一切特点,读起来像原著一样流畅生动。”好的译诗应该是原诗在另一种语言中的化身。关于化身理论,笔者在此想多说两句。关于诗歌艺术作品的翻译,我们已经有过不少精妙的比喻,有喻之为“借尸还魂”的,有喻之为“转世美人”的,也有喻之为“投胎转世”的,然而,这些比喻似乎都是建立在原诗的死亡基础之上的,所以这些比喻都是些蹩脚的比喻,不管是在学术上多么了不起的人提出来的,都应该毫不犹豫地舍弃。而化身理论则不一样,它更符合诗歌翻译的实际,而蕴涵了丰富的理论内含,不容易引起歧义,因为化身的前提是真身,并不是一首诗有了化身之后原诗这个真身应该死去。总之,艾略特等西方诗人的著名诗篇已经在汉语里有了很好的化身,而且这些化身还影响了中国诗人的创作。

我们说诗歌具有文学意境包含有两层意思。一层意思是说,诗歌的内容是有意蕴的,诗歌作为民族文化的表征,尤其有相当的文化内涵,诗歌的意境、意味来源于意蕴和意义。艾略特所说的诗歌的可理解性、超民族性就是指此。诗歌的意蕴和意义决定了诗歌还是一个意义符号系统,即德·索绪尔所说的sign system。诗歌的可译性基本上是指此。诗歌的一些意蕴要素比如情感、意象、情景、人物、事件等是可译的。当然,在一种语言符号系统中所包含的某些意蕴并不一定能在别的语言符号系统中找到对等的意蕴,尤其是一个民族所独有的文化意蕴,比如中国文化中“君子”、“淑女”这两个文化意象的文化意蕴在西方的任何一个语种中都很难找到对应物。然而,这种意蕴一经阐释总可以让他民族的人能了解、理解和同情共鸣和接受。这种诗歌意蕴的可阐释性就是诗歌的可译性。

诗歌具有文学意境的另一层意思是,诗歌是一种语言艺术。有的诗歌理论家甚至把诗歌定义为最高语言艺术。我们说诗歌是语言艺术也好,最高语言艺术也好,都是在说,诗歌是一种特别的文体,跟小说、散文等非诗文体不一样,诗歌所使用的语言是一种抗叙述、描写和说明的语言。诗歌所使用的语言是一种艺术性的修辞性的语言。无论是诗歌作者或译者首先必须弄懂的就是这一点。爱尔兰著名诗人叶芝曾经总结他一生的创作经验说他写诗往往是抛掉了一套修辞,而又创造出来了另一套修辞,他的原话是这样的:“我花费了毕生精力来摆脱修辞……我摆脱了一种修辞,只不过又建立了另一种修辞。” 叶芝的说法是对的。诗歌之所以是语言艺术,之所以能给我们带来审美快感,全在于诗歌应用了多种多样的能给我们带来审美快感的修辞方法,诸如比喻、象征、通感、夸张、反讽、拟人、象声等。

懂得了诗歌是用各种各样的具有强大审美效应的修辞方法写出来的的道理,翻译家在诗歌翻译的时候,就要尽量保持住诗歌作者写作时所使用的修辞方法。只有这样,翻译出来的诗歌才能保持住原有的审美快感,诗歌翻译才可能不成为一种困难的事业。有经验的翻译家就是这样的能保持住原作修辞方法的人。王佐良先生是中国现代诗歌史上卓有成就的诗歌翻译家。他曾多次介绍他在翻译诗歌时尽量保持原著的修辞方法的例证。他曾翻译过美国诗人詹姆斯·赖特(James Wright)的《幸福》一诗,说它有个了不起的结尾:“我突然感到/如果我能脱出自己的躯体,我就会/怒放如花”。他说:“我非常喜欢这个结尾。因此我的译文尽力保持这些令人吃惊的比喻,即磨损了的绳子和怒放的花朵。”当有人问他:“你所谓保持比喻,究竟是什么意思?”他回答说:“我的意思是,如果在原诗里有某个比喻,应该把它直译过来,保持它原有的新鲜和气势。” 其实,可能翻译家王佐良先生还不知道,他把原诗中诸如比喻等修辞性语言直接地翻译过来,就已经完成了一首诗的文学意境的翻译,而且也使得他翻译过来的诗还会是诗,这就有力地驳斥了好多人关于诗歌不可译的错误观念,尤其是美国著名诗人罗伯特·弗罗斯特的说诗是翻译中丢失的那部分这种貌似有理的错误观念,而且在诗歌翻译理论上这是一个巨大贡献。

在理论上确立了诗歌的文学意境可译的信念是大大地有利于诗歌的翻译实践的,也就是说,我们有这样的信念之后,就不会害怕动手去译诗,不但不会害怕,反而会主动去寻求文学意境好的诗歌来翻译,以便能增富我们民族自己诗歌文学意境之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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