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的哪些行为属于体罚学生?

如题所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三章 学校保护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个格尊严的行为。

关于体罚、变相体罚的定义,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用问答》
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做法,一般表现为讽刺、挖苦、侮辱、谩骂学生;罚站、罚跪、提重物,迟到、考试不及格罚款等;教师打学生,或不让学生进教室听课,或者不准学生来校上课等。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

第六十三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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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7-20
殴打、辱骂、强迫进行激烈运动、惩罚性抄写等等都属于体罚行为。体罚的手段五花八门,若要我一一列举,还真说不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7
主要会对学生造成心理阴影,遇上偏激的学生甚至会造成积怨仇恨。在精神上给人恐惧,这是一种比打手心更恶劣的体罚!
第3个回答  2011-07-20
很多啊······用鞭子打,用粉笔打,罚跑,罚抄,骂人······激烈的·····扔书包·······等等········说不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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