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中已明确规定禁止体罚学生。但是,还是有少数教师我行我素,照罚不误。这是因为,这些教师太迷信体罚的管理功能,但是,体罚既是有伤害性的行为,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是不符合一个合格老师的作为的。
老师体罚学生尤其是非常严重的体罚,会给学生造成心理伤害。如果你看到过孩子被打前恐惧的眼神就会明白孩子有多害怕!还有的老师喜欢扇耳光,这就不仅仅是体罚了,还是对学生人格的侮辱。
教师体罚学生难以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虽然体罚可能达到在特定情境中制止某种行为的目的,却很难转变学生不正确的态度。体罚与变相体罚只能使学生学会逃避体罚,而不是诚心转变态度,改正错误。 难以形成良好的教育氛围。杀鸡儆候式的体罚使学生在行为上谨小慎微,时时、事事消极防卫,害怕教师。这就不利于学生形成积极向上、勤奋学习的思想品质,也不利于班集体形成文明、和谐、轻松的氛围。 体罚会给学生带来不必要的焦虑。这就不利于学生健康心理素质的培养,反而会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经常体罚会提高学生对体罚的极度反感,学生对体罚反应迟钝,逐渐失去对体罚的敏感。为了达到应有的效果,教师往往又要加重体罚,这样就导致体罚的恶性循环,带来不堪设想的教育后果。
所以教师体罚学生的行为并不是一个合格老师该有的作为。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一个教师最伟大的是师德,它是最宝贵的教育资源,更会影响到学生的一生。日本哲学家池田大作说:一个人哪怕再成功,如果没有遇到一个好老师,他的一生也是很茫然的,但有了一个好老师就不一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