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个回答 2011-07-27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范围转移办事程序
一、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移人员身份证,到原参保地(转出地)社会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二、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持转移人身份证(转为个人身份参保的,另需提供户口本),到新就业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经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通过本人携带或邮寄两种方式传递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3、跨省转移的,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五、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金额;
2、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备注:是请人代办理的需要代办理人身份证并需要填写代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