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上有几次税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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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

  自古以来,行政性收费一直都是五花八门,名目繁多。行政性收费起初就带有税收的性质,实质上是税收的一种补充,但由于缺乏规范和有效的监督,乱收费、滥收费现象便相伴而生,成为中国古代社会的一个痼疾。乱收费带来了一系列严重后果:农民不堪重负,逃亡奔命,造成国家失去大量纳税户,田赋收入也随之减少;国家财力分散,分配秩序紊乱,终致国家财政陷入危机;削弱中央集权,助长地方势力膨胀。正因为乱收费、滥收费危害重重,所以历代统治者对此都极为重视。在中国的历史长河中也出现过三次比较著名的税费改革运动——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和清朝的摊丁入地。这三次税费改革在历史上都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对我们当前正在进行着的农村税费改革也很有借鉴意义。所谓“以史为鉴”,将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的经验,与当前农村税费改革进行参照对比,对于我们了解现行的农村税费改革能否成功,或者怎样才能成功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

  一、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
  (一)唐代中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
  公元780年,唐德宗李适即位,以杨炎为宰相。杨炎面临着土地兼并严重,吏治败坏,农民负担沉重,国家财政面临危机等情况,因而上书请作“两税法”。唐德宗采用了杨炎的建议,在全国推行两税法,首开了中国费改税之先河。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1)“户无主客,以现居为簿”。就是以户为片收单位,不论主户、客户,一律在当时居住的地区登记,编入户籍。按各户土地财产的多少确定应纳税额,这是户税;以公元799年垦田数字为依据,按田亩多少征收田亩税,这是地税。商人是流动的,没有常居地,所在州县纳其财货三十分之一的税。(2)“人无中丁,以贫富为差。”即是不分丁男,中男,都要按拥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来纳税。(3)“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每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4)“量出以制入”。杨炎在制定两税法时,明确地规定实行“量出为入”原则,即先预算出国家财政支出的数额,然后量出制入,确定出国家财政收入总额。意在限制滥征苛敛,减轻人民的负担。
  两税法归并了税目,把混乱繁杂的税种规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集中了时间,一年分为夏秋两次;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它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数百”和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收费行为。
  (二)明代中后期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
  明代中后期官府的暴敛、豪强的兼并,已使民不聊生,阶级矛盾日益激发,农民暴动此起彼伏。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增加政府财政收入,神宗万历初年,张居正为首辅,全面整顿军事、政治和经济,在财政上实行一条鞭法。
  明代的“一条鞭法”是继唐代“两税法”实施八百年后又一次较大的税费改革。“一条鞭法”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并为田赋一种,以田亩为对象,一次征收。并将扰民最重的役并入田赋之中,征课的田赋一律折合成银两交纳。另外,税费统一改为交银后,不再由地方的“里长”、“粮长”办理征税管理,而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后解缴国库。“一条鞭法”改革化繁为简、税费合一,达到了统一税制、省费便民、稳定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增加了明朝的中央财政收入,出现了“太仓所储,足支八年;公私积储,颇有盈余”的状况,加强了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强取豪夺的腐败行为。
  (三)清朝前期康熙雍正推行的摊丁入地
  明末一条鞭法夭折之后,豪绅富家凭借特权逃避编丁,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苦于丁银负担,大量逃亡。于是一些地方进行了丁银均入田赋中征收的税制改革,称之为“随粮代丁”、“丁随田办”。公元1721年,清政府宣布“添丁不加银”,这就为“摊丁入地”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证。康熙五十五年,清政府首先大广东省试行丁银摊入地亩征收。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已经开始大规模推广,“摊丁入亩”改变了过去地丁并行的税制,简化了征税手续,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尽管田赋重了,但免去了人头税。这对无地贫民而言,无疑是带来了一丝福音。“摊丁入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到雍正末年,国库存银由康熙末年的八百万两增加到六千多万两。
  二、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的经验教训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既规范了收费管理,扩大了税基,增加了中央财政收入,加强了中央财权的集中统一,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巧立名目、强取豪夺的腐败行为,有利于整顿吏治。然而,这三次税费改革由于皇权社会政治经济的局限性和改革措施本身的一些不科学和不完善,最终都未能解决好乱收费、滥收费问题。
  历史上有许多的学者针对这一现象进行过研究,比较典型的理论有“黄宗羲定律”。黄宗羲是明末的思想家,有“启蒙思想家”之称。他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中讲,历史上的田赋有“积累莫返之害”。即赋税每经过一次改革,都将杂征变为正税,以后又出现新的杂征。这样下去税负就不断加重了。他举例说:两税法并庸调于租,但宋代在两税之外又征了丁身钱。明中期一条鞭法已将各种杂税归并,但后来又有杂役、旧饷、新饷、练饷。明末户部尚书倪元璐将三饷合并,又成为固定的税收。“黄宗羲定律”反映了历史上赋税不断加重的客观实际,它的进步意义是揭示了历史上的统治阶级贪得无厌、诛求无已,希望统治者不要横征暴敛。它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封建统治下三次税费改革的失败之处,“黄宗羲定律”实际上成了专制王朝时代进行税费改革的一个怪圈。
  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从短期来看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清理整顿了吏治。但纵观历史我们不难发现,三次税费改革中没有一次能够从根本上解决好乱收费、滥收费问题。三次税费改革大多只是昙花一现,人亡政息。笔者认为,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有以下一些原因:
  1、历史上的三次税费改革的根本目的只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者利益的需要,并不是要真正地要减轻人民的负担。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毕竟都是地主阶级的政策,有其阶级的局限性和欺骗性。他们实行税费改革,并不是发自内心地要为人民减轻负担,更多地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和增加财政收入。当税费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阶级矛盾得到缓和时,他们的贪欲又暴露无疑,苛捐杂税死灰复燃也是自然的事情。
  2、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带有很强的“人治”色彩,改革没有形成制度化。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在短时间里能迅速得以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于当朝皇帝强悍的作风和专断独行的权力,改革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制度上去。一旦皇权出现更替,改革就很有可能随之夭折。
  3、历史上三次税费改革措施本身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无论是唐代的两税法、明代的一条鞭法,还是清朝的摊丁入地,其改革措施的本身都存在着不尽人意的地方。唐代两税法规定征税时以货币计税,但在唐德宗时,征税时又要人民折成实物交纳,但在折合过程中,人民的负担又有所加重。明代一条鞭法将各种随田起征的赋役合并征收,手续固然简便,但纳税人无从确切知道所纳何税,致使贪官污吏得以随意摊派增减,弊病百端。清朝摊丁入地在征银时增征“耗羡”等,更是额外的剥削。

参考资料:http://www.laixx.com/article/1/2/8/show/1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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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29
唐代后期杨炎推行的“两税法”。公元780年,唐德宗采用宰相杨炎的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可谓是首开中国改税之先河。两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1)以户为征收单位,按各户土地财产的多少,来确定应纳税额的多少。这是户税。(2)以公元799年垦田数字为依据,按田地多少征收田亩税。这是地税。(3)户税额度按居民户等高低来定,由地方政府按贫富差别将居民分作九个等级。征收户税时,责令税户折交绢布实物。地税是按亩纳米、麦,大约每亩纳米、麦5—9升。(4)商人无固定住所的,所在州县按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5)每年的税,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过6月,秋税不得过11月。“两税法”归并了税目,把混乱繁杂的税种归并为户税和地税两种;集中了时间,一年分为夏秋两次;收费全部改为正税,一同并入两税之中。“两税法”改革在历史上影响深远。它改变了过去“科敛之名数百”及百姓“旬输月送无休息”的状况。中央统一控制了税费征收大权,强化了中央财政的集中性和控制力,抑制了地方为所欲为的乱收费和滥收费行为。改革后,唐朝中央年财政收入由1200万贯猛增到3000万贯以上。唐朝的兴盛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两税法”政策。

二是明代后期张居正推行的“一条鞭法”。1581年,内阁首辅张居正通令全国实行“一条鞭法”的新税制。明代的“一条鞭法”是继唐代“两税法”实施800年后又一次较大的税费改革。“一条鞭法”把各种徭役、田赋和各种杂费,并为田赋一种,以田亩为对象,一次征收。并将扰民最重的役并入田赋之中,征课的田赋一律折合成银两交纳。另外,税费统一改为交银后,不再由地方的“里长”、“粮长”办理征收管理,而由地方官吏直接征收后解缴国库。“一条鞭法”改革化繁为简、税费合一,达到了统一税制、省费便民、稳定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增加了明朝中央的财政收入,出现了“太仓所诸、足支八年,公私积诸、颇有盈余”的状况,加强了中央财政的集中统一,限制了地方政府越权收费和地方官吏巧取豪夺的腐败行为。

三是清雍正时期推行的“摊丁入亩”。明末一条鞭法夭折之后,豪绅富家凭借权力逃避编丁,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苦于丁银负担,大量逃亡。于是一些地方进行丁银均入田赋中征收的税制改革,史称“随粮代丁”、“丁随田办”。公元1712年,清政府宣布“添丁不加银”,这就为“摊丁入亩”的实施提供了政策保证。至雍正年间,“摊丁入亩”开始大规模推广,从而改变了过去地丁并行的税制,简化了征税手续,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尽管田赋重了,但免去了人头税。这对无地贫民而言,无疑带来了一丝福音。“摊丁入亩”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到雍正末年,国家库存银两由康熙末年的800万两增加到6000多万两,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中国手工业的发展。

参考资料:http://jyw.com.cn/htmlconten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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