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和工资有关系吗

如题所述

绩效公司与考勤日有关,这取决于公司的制度或合同。为了管理和约束员工,一些公司会将出勤与绩效挂钩,并根据出勤、迟到和缺勤情况划分等级。不同年级的绩效得分不同,每月的绩效工资也不同。这样就可以直接有效地控制员工的出勤。因为绩效工资是基于对员工绩效的有效考核,薪酬体系与考核结果挂钩,其理论基础是"绩效工资”,旨在提高员工绩效。
简而言之,绩效工资是一种浮动工资,用来评估员工完成自己工作的情况,它与员工的考核结果直接相关。在这一点上,我们还可以看到绩效薪酬设置的直接目的:鼓励创造绩效(任务)和以任务-结果为导向。公司对考勤有明确的内部要求,并将考勤视为绩效创造的条件,那么将考勤天数与绩效工资挂钩就有意义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不能随意扣减员工绩效,关键在于劳动合同中是否规定了绩效工资。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具体的绩效工资标准,通过绩效考核扣除绩效工资是合理合法的。合同中没有约定,扣发绩效工资是违法的。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公司实行最后一位淘汰制度,并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业绩不达标的员工将自动离职,公司不给予经济补偿。这些规定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即使经过法定程序,也构成非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表现很差的员工,如果不适合自己的工作,就应该调整自己的岗位或接受培训。转岗或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只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并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才能解除劳动合同。
绩效考核决定了劳动报酬,因此在制定相关制度时,需要与员工进行讨论,并根据员工的意见制定计划。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充分听取意见,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决定”的过程来制定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员工参与的民主过程并不影响最终只有雇主决定公司的规章制度这一事实。协商过程中产生的意见在拟订结果方面只是参考而不是决定性的,否则就成为一种联合拟订。绩效考核制度必须公示适用对象,没有公示的制度,员工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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