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宅基地更换名字需要的手续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人填写变更宅基地登记申请书,说明变更依据和变更内容;
2、根据宅基地变更登记申请的内容项目进行实地调查与地籍测量;
3、核税缴税;
4、权属审核通过后,更换宅基地证。
宅基地权属变更的条件:
1、权属人身份证明:需提供宅基地原权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权属证明文件: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等;
3、继承或赠与协议:如果是通过继承或赠与方式进行名字更换,需要提供相应的法律文件;
4、买卖合同:若是通过交易方式更换名字,需提供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
5、村委会或居委会证明:需要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情况证明;
6、其他相关文件: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提供婚姻状况证明、继承权公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综上所述,宅基地更换名字的手续包括填写申请书、实地调查与测量、核税缴税以及通过权属审核后更换宅基地证。
【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规则》
第三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变更事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不动产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
(一)不动产权利人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的;
(二)不动产共有情况变更的;
(三)不动产分割、合并的;
(四)不动产权利种类、内容、用途、面积、位置等变更的;
(五)不动产权利设定、变更、转让、消灭的;
(六)不动产权利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
申请不动产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测绘成果;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关可以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情况,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有关材料。
第四十一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登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十二条
不动产登记机关作出登记决定后,应当在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相关登记事项,并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应当载明不动产登记事项。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登记的法定依据。不动产权证书是证明不动产权利归属的法定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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