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购房首付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积金贷款首付标准

一、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5%

2、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

二、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1、面积在144㎡(含)以内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0%

2、面积在144㎡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55%;

三、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受理

购买精装修房屋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40%,注:组合贷款首付比例应当同时满足商业贷款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求。

商业贷款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

(1)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2)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法律依据: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安市金融工作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西安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通知》 二、发挥差别化信贷调节作用 (一)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协商确定:

1.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

2.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90至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之间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

3. 在西安市已拥有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居民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购买第二套住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70%。

4. 在符合以上首付比例要求的情况下,居民家庭住房商业贷款未结清时,再次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60%。

(二)调整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购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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