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朝官员请假和守制方面,相关制度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官员一旦入仕,生是朝廷的人,死是朝廷的鬼,不管是雷霆雨露还是生杀予夺,都受到皇权和制度的约束。即便是请假、退休、守制,也要严格遵守朝廷的既定程序,不能马虎。下面就以清代为例,说一说官员守制、请假和退休的一些具体规定。


一,请假

按清制,官员遇到疾病,或回乡省亲,护送父母、祖父母亲人出远门,或返家完婚、探视父母疾病,以及修墓、迁葬等事,皆可按程序报请给假。其具体规定,根据病假和事假,京官和外任官,旗人和汉人,各有不同。

首先是病假。

官员患有重病或是慢性疾病,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到衙署置事,需陈请告假。病假并无具体的期限,视身体痊愈为原则。凡官员自给假日起,便算自动解职。按制度,在京的满洲官员告病,准许带职调治六个月,超过期限便正式开缺,这是满洲官员所独有的一种特权。

京官告病假后,可留京城也可返回原籍调治。地方官则留在原就职地调理。按照惯例,官员一旦痊愈,吏部则会开列铨选,以原官补用。雍正十三年(1735),雍正帝鉴于有些官员“或因继起有人,冀娱晚景”,或因“民俗刁悍,地方繁剧,虑及考成”,

“借名告病巧为规避”。所以下谕规定:“凡有似此告病,该督抚题请病痊起用者,俱著留该省调理,不准回籍”。


其次是事假。

事假申请者是受到严格限制的,主要的参考标准是入仕时间和告假理由。清制:

“在京大小官员告祭祖、父者,食俸十年以上;省亲者,食俸六年以上;迁葬者,食俸五年以上;亲老送还原籍者,不论食俸”

。但“因父母患病,急欲省亲,或父母年逾七十者,可不受六年俸满之限”。

其他各省官员,如果告事假,则需在任职俸满升调改转之时。关于京官给假的时间,朝廷也有定制。扣除往返路程,一般是四个月。如果超出期限将面临开缺候补的处罚。至于外任道、府以上职官,因地方事务繁多,不能久悬虚位,所以期限更短,除去往返路程,省亲祭祖,只给二十天;修墓迁葬,给一个月,严禁无故逾期不归。

不管是什么级别官员,告假都要先行申诉。京官尚书、侍郎、内阁学士以上,自行向皇帝陈奏;以下官员须向所在衙门提出请求,并由吏部统一题请皇帝批准;地方官除总督、巡抚自行陈奏外,其他官员则由督抚上报吏部备案即可。


二,丁忧守制

古代倡导“百善孝为先”的儒家传统理念,父母、祖父母病故身亡事关孝道,因此不论官员级别多高,都需解职回籍,这就是守制,也叫丁忧。按照封建礼法,

“父母之恩,昊天罔报,丧礼以三年为断”

,因此历代王朝都将守制的时间定为三年。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三年只是头尾相接的二十七个月,且不计闰月。清代沿袭明制,但在守制制度上也有满汉之别。

满官规定:“在京八旗文武各官遇有亲丧,例于持服百日后,即入署办事”。但在二十七个月内,可以私居持服,不参加朝会和祭祀等礼仪活动。外任旗员守制,则需回旗居丧二十七个月。乾隆十四年,乾隆帝谕令:

“嗣后外任满洲、蒙古官员丁忧,至京已满百日后,着该旗带领引见,或于该旗。或于部院,朕酌量委用”。

之所以满汉有别,乾隆帝给出的解释是:”原以旗员人少,若令离任守制,恐致误公“。至于汉官,则部分京外,一律守制二十七个月。但有些岗位特殊的例外,如钦天监和太医院,他们因是专业性强、不可替代,所以不予开缺离任,准许穿孝百日。

另外一种特例是在国家特殊之时,最常见的就是朝廷用兵。这个时候如果是前方领兵大将或是后方负责供应粮草的官员,如遇守制经皇帝特批,可以在任守制,此为“夺情”。


清代“夺情”的情况并不少见,如康熙朝名臣朱轼、李光地,雍正朝大学士蒋廷锡等,皆因皇帝下旨,命在任守制。由于传统社会对孝的看重,所以有时皇帝下旨夺情,也会遭到臣下的谏阻。如万历时期,张居正因夺情而被朝臣弹劾,被指责是恋权;李光地丧母,因康熙帝下旨夺情也引起朝臣的反对。

因为“夺情”之事常常引起争论,而且反对者都打着孝道的旗号,所以皇帝也不好辩驳。为此,雍正专门为此下旨作了论述:

“凡为人子者,于亲丧之礼不得备尽其心,实为隐痛,故于内外臣工有不得已而令其在任守制者,乃因办理政务从权之道,未尝不体其哀戚之情也。”

由于官员守制,必须解任回乡,待期满后再重行候选。这对于一些正得肥缺,或升任有望的人来说,往往躲避亲丧,以期留任。对于此等卑劣行为,一经发现即予以重惩。如同治十年(1871),贵州候补同知谢邦隐匿亲丧,逃避守制,事发或朝廷下旨,将其革职永不叙用,并从重发往黑龙江充军,遇赦不赦。


三,退休

官员退休称为“休致”,即把皇帝赐给的职务和俸禄交还回去,清代官场喜欢用“乞骸骨”一词来表示退休。清代官员休致原因大致有三种,年老、有疾、受处分。

清代以前,官员正式退休的年龄大致划定在70岁左右,实际上在还要根据官员的精力、能力等状况而定。对于重要、高级的官员,皇帝也常会挽留,让其在70岁以后继续任职,甚至有到80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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