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人冒充家长代签字,法律责任有多大

我是做跑腿代办事的,今天遇到这样一件事:
一大专学生(满18岁),觉得学校学不到什么东西,浪费时间浪费学费,想办理退学。
他家长可能不同意退学(他描述的家长同意的),让我帮忙冒充其家长到学校签字办理退学。
办理过程没什么问题,不过下午还是被其这辅导员发现了,骂了一通,威胁要报警!

请问在这件事中,冒充家长签字,会有什么法律方面的责任吗?

假冒家长并签字构成侵权,如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代人签字如果是受人委托的,一般不用承担责任,如果是没有代理权签订合同的,要承担合同无效的责任。
法律分析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你代签字的行为,虽然具有表面的欺骗意义,但在法律上你的行为并未以骗取钱财或损害他人利益(18岁学生同意)等为目的,并(可能损害18岁学生本人利益)不损害其他人利益。
2、该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签字对他的影响,他予以认可。你的签字行为已经不存在,作为其监护人(父亲)的法定意义。只是学校的形式要件而已。
3、存在侵害他人(学生父亲)姓名权问题。但此项权利,在现有中国法律环境下,保护较弱。
综上,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别人冒充本人签字的,如果本人不追认的,则不承担法律责任,由代签人承担责任;如果经追认的,则本人应该承担责任。代替他人签名的,属于一种代理行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则属于无权代理,本人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本人知道他人代替自己签名而不作否认表示的,或经本人追认的,则该签名对本人有约束力,本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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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25
根据你的描述:
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你代签字的行为,虽然具有表面的欺骗意义,但在法律上你的行为并未以骗取钱财或损害他人利益(18岁学生同意)等为目的,并(可能损害18岁学生本人利益)不损害其他人利益。
2、该学生已经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你签字对他的影响,他予以认可。你的签字行为已经不存在,作为其监护人(父亲)的法定意义。只是学校的形式要件而已。
3、存在侵害他人(学生父亲)姓名权问题。但此项权利,在现有中国法律环境下,保护较弱。
综上,你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希望对你有帮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6-25
假冒家长并签字构成侵权,如果造成损失,应当依法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
第3个回答  2014-06-25
退学这种事责任很大。要是给卷子签个字啥的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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