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的(新员工培训期协议书),写的实习期满一个月按照2500底薪+500全勤算,底薪是有责底薪,考核标准50分未达到按照一分40元扣除并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底下有一条写的乙方在培训期内,考勤均由甲方按实际出勤状况和公司考勤制度执行,想问一下我这个出勤28天还能不能算满一个月
追答一般正常的HR的认知“一个月”是自然日计算的,是本月1日到本月末最后1天,不超过31天!
也就是你12号入职,按照我们认知的常理是次月的11号就满1个月了!!
上面写的是“干满一个月”而不是“干满30天”,
所以你属于“干满一个月”的人了!
如果他的“一个月”是按照实际出勤日计算的,
那整年的工作日=365-52个双休-11天法定节日=250天
那他的干满一年=干满365天,那就需要干1.5年的时间=他所谓的干满一年
他再偷换概念
因为你的是《协议》,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好的谢谢,我昨天去劳动局问的,那边工作人员不太想管这个事情,说我能拿到钱就不错了,不要去跟她抠这一天两天的字眼没意义,然后说我上个月和这个月就是不能加在一起算,还说已经报过警了然后也收了钱写了纸条,就算完结了,我自己想想不甘心想要去劳动仲裁,但是她那边给我的协议书是复印件,说要监察投诉后由监察大队上门收集证据才可以,现在只能等结果(老员工说她给我们签的都是复印件,没有原件,签完再复印一下给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