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竣工资料交档案馆的时间限制为三个月内,该时间限制的依据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主要依据《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2014 相关要求。

现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 50328-- 2014 部分条文摘录如下,供参考。

3.0.4 建设单位应按下列流程开展工程文件的整理、归裆、验收、移交等工作:

1 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明确竣工图的编制单位、工程档案的编制套数、编制费用及承担单位、工程档案的质量要求和移交时间等内容;

2 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3 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积累和立卷归档工作;

4 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 收集和整理竣工验收文件,并进行立卷归档;

6 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提请当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 对列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接收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应向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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