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新证据的期限

一相邻纠纷案。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法官看了我上传的防盗门现场照片证据后,来现场调查。然后,我很仔细地向法官解释了为什么被上诉人的门框必须先拆掉,我才能够安装内开式防盗门的道理。但法官的反应令我大感意外,法官认为,我不是防盗门专家,他自己也不是,所以不采信我的解释( 其实,一看就明白的道理,根本不需要专家来解释)。
然后,我在淘宝网上,以购买防盗门之前咨询的名义,咨询了一些名牌防盗门店家,店家的解释和我一样。于是第二天我就将与防盗门店家的旺旺聊天记录(旺旺聊天截图)作为证据通过中院网站的材料收转栏目上传给法官。谁知3天后,法官说,维持原判的判决书已经出来了,我的证据交得太迟了。
我虽然不是学法律的,但对主审法官的这种做法表示质疑。律师们,你们认为法官的做法对吗?
有人认为,我的聊天记录这个新证据是在开庭审理后才提供的,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法官有权拒收。但我觉得迟交这个新证据的责任应该由法院来承担。我之所以在这个时候才提供名牌防盗门店/专家的意见,是因为主审法官缺乏防盗门专业知识,看不懂先前我提供的照片证据和现场情况。所以,我这时候才提供这个新证据是法官的原因造成的,这个责任应由法官来负,而不应该由无辜的我来承担。在审理的每一步,都应记住,绝不可以让无辜的人承担任何责任,否则,肯定会出现颠倒黑白的判决。

其实还是错在你不懂法律又不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你所说的这些证据依法应该一审时就提供出来的,因为那时或以前这些证据就已经客观存在的或者能得到的。二审的新证据必须是一审以后发生的或者只有在那以后才能得到的。而且必须是在作出判决书之前提交到法官手里。追问

我告诉你,一审时,由于被上诉人的门扇没有拆除,不可能拍到这些照片证据的。另外,我国法律还规定,如果证据很关键,并且一审没有出示过的,二审时都应重新质证。还有,我希望你仔细阅读我的问题。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