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从7月1日起将施行“国六”排放标准,买了“国五”怎么办?

如题所述

21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正式发布《关于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自2020年7月1日起,桂林市将按国家标准分阶段实施“国六”标准,即2020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6a阶段排放标准;2023年7月1日起,全市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6b阶段排放标准。

实施“国六”标准将分车型分步进行

据介绍,“国六”排放标准全称为“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六”排放标准分为A、B两个阶段实施。简单来讲,“国六A”相当于“国五”与“国六”的过渡阶段,而“国六B”是真正“国六”排放标准。与“国五”排放标准限值相比,“国六B”标准的一氧化碳和氮氧化物限值大幅下降了50%和42%。

按照国家要求,全国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有两个时间点:一是2020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相对宽泛的国6a阶段排放标准;二是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开始实施更为严格的国6b阶段排放标准。记者了解到,我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分车型、分步实施。具体时间为:

(一)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二)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城市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四)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车辆(不含重型燃气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五)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车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六)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所有重型车辆应符合或严于机动车排放标准6b阶段要求。

(七)本市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辆已于2019年7月1日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6a阶段要求。

在用车通过安全性能和排放检验可继续使用

桂林市正式施行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后,“国五”及以下标准的机动车还能正常使用吗?对此,市生态环境局专门做了解答。

按照国家要求,本次执行的“国六”标准分阶段实施,实行“新车新标准、老车老标准”的管理原则,实施的范围是制造、进口、销售和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国五”及以下标准的已经登记注册的机动车(在用车)不受国六标准实施的限制。

但在用车排放检验时,须达到《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统一的限值标准要求。

实施“国六”标准后,“国五”及以下标准的机动车还能开多久?

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通过机动车安全性能和排放检验,可继续使用。而对于已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车主应主动报废。

“国六”标准实施后购置的“国五”车辆可更换或退货

“国六”标准实施的范围是制造、进口、销售和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在“国六”标准实施后,买到国五车辆怎么办?

据介绍,消费者在“国六”标准实施前购置到“国五”车辆(以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具的时间为准),在实施日期之后30日内,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若消费者在“国六”标准实施后购置到“国五”车辆,消费者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进行维权。因为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销售的机动车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涉及“国六A”、“国六B”等车辆排放标准可通过车辆环保信息随车清单查看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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