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辩证法的三大规律是指什么,并简要叙述之

如题所述

唯物辩证法三大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又叫矛盾规律,是指事物内部或事物之间对立双方既互相依存又互相对立的关系。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阐明了事物发展的动力源泉,贯穿于辩证法的其他规律之中并支配其他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质变规律,又叫质量互变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状态。量变是指事物存在和发展在数量上的变化,质变是指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事物的量变与质变既是相互区别,又是相互联系相互转化的,量变是质变的前提和基础,质变是量变的趋势和结果。由量变到质变的数量界线就是度,度是质和量的统一。
否定之否定规律,又叫肯定和否定规律,它揭示事物发展的方向道路和总趋势。当事物的肯定方面占主导地位时,事物保持自身质的稳定性处于量变阶段,当矛盾双方经过长期斗争,否定方面战胜肯定方面而占支配地位时,发生矛盾转化,量变也就转化为质变,标志着旧事物被新事物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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